从劳动者8项权利浅谈职业病防治维权监督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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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楼小明.从劳动者8项权利浅谈职业病防治维权监督的重点[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2,29(6):26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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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楼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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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铁路卫生监督所,江西南昌,3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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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 8项权利。这 8项权利分别是知情权 ,培训权 ,特殊保障权 ,拒绝冒险权 ,检举、控告权 ,参与决策权 ,职业健康权 ,损害赔偿权。针对这 8项权利 ,对职业病防治法授权的卫生监督部门如何有重点地开展维权监督作一简要探讨 :1 知情权的监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 )时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期骗。因此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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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者 权利 职业病 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 知情权 防治 培训权 拒绝冒险权 职业健康 特殊保障权 |
文章编号: | 1003-1197(2002)06-0266-01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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