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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保安费标准不变
摘    要:正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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