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 |
| |
引用本文: | 刘昭青.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J].世界海运,2008,31(1):3-3. |
| |
作者姓名: | 刘昭青 |
| |
摘 要: | 随着塞拉利昂于2007年11月21日同意接受,2001年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2001) 将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国际有关赔偿船舶造成油泄漏污染损害法规的最后一个缺口将被填补。一旦该公约生效,其缔约国登记的1000总吨以上船舶将被要求船上持有一份证明该船舶具备保险或其他经济担保的证书,以按适用的国内或国际限制规定,
|
关 键 词: | 船用燃料油 污染损害 民事责任 国际 生效 公约 塞拉利昂 for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