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公路养护监理制
引用本文:郝继辉,韩杰.试论公路养护监理制[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4,27(10):75-76.
作者姓名:郝继辉  韩杰
作者单位:1. 嘉荫县交通局
2. 伊春市公路管理处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 ,FIDIC条款下的工程监理制在高等级公路建设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它对工程建设、管理及建设中各方责、权、利的明确 ,以及对保证投资效益、实现合理工期、满足质量要求等 ,均起到了巨大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然而 ,对于公路养护这一领域 ,由于历史原因 ,至今仍按传统的“自己实施、自己管理、自己验收”计划经济模式运行。虽各地进行过一些如“养护责任承包制”等有益的改革探讨 ,但终未突破“大锅饭”的体制 ,没有改变封闭排外的现状 ,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 ,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 ,有钱多用、无钱少用 ,经费与质量脱钩、缺乏严格的科学成本核算 ,实绩与效益不符等问题

关 键 词:公路养护  监理制
文章编号:1008-3383(2004)10-0075-02
修稿时间:2004年3月18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