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
摘    要: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30日审议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规定,对巡游出租车除规定情形之外拒载、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行为拟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