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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之功能与我国农地使用人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喻文莉.占有制度之功能与我国农地使用人的法律保护[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3):33-38.
作者姓名:喻文莉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 0 0 3年重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罗马法上,占有制度具有两项功能:占有保护功能和权利取得功能,时效取得乃是权利取得功能的表现形式。作者经过深入全面考察农地使用人占有使用农地之现实状况,并科学预测农地使用权物权化之后农地使用领域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指出在中国物权法上确立占有制度,创设占有保护请求权,对于实现土地效益与诉讼效益最大化,强化农地使用人的现实保护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意义。将时效取得制度扩大适用至农地使用权领域,无疑会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并将成为农民积极开发利用荒地资源的一大诱因。

关 键 词:占有制度  农地使用权  物权法  中国  时效制度
文章编号:1008-7095(2004)03-0033-06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9日

Function of Possession System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Farm Land Users
YU Wen-li.Function of Possession System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Farm Land Users[J].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2004,12(3):33-38.
Authors:YU Wen-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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