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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引用本文:李玉玲.编者的话[J].汽车与配件,2010(29):I0001-I0001.
作者姓名:李玉玲
作者单位:《技术与市场》编辑部
摘    要:<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新条例特别强调了"刑责"、"罚款"等应有的力度,并且对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外国企业同样适用。但新条例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其中,在汽车缺陷调查程序中,参与缺陷调查程序的只有三方:生产者、主管部门和专家,作为消费主体的消费者却被排除在外,失去了话语权。这成为最大的缺憾之一。本期时评《三大亮点三大缺憾》解读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

关 键 词:编者  汽车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  管理条例  调查程序  外国企业  市场销售  主管部门

Editor's Note
Roceila Li.Editor''s Note[J].Automobile & Parts Technology,2010(29):I0001-I0001.
Authors:Roceila Li
Institution:Rocelia Li("Automobile & Parts Technology" )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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