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学报及综合类
综合运输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航次租船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引发的若干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
陈瑱.航次租船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引发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航海,2003(4):11-15.
作者姓名:
陈瑱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北京,100084
摘 要:
航次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随着提单的转让,在承运人和非租约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效力问题,在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仍比较混乱。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约束提单持有人的理论基础、形式要求、准据法等等都是要解决的相关问题。现参考国际公约和商业、航运惯例,并借鉴主要贸易、航运国家的立法,结合《海商法》和《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分析相关的问题,以找出我国立法司法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 键 词:
航次租船合同
仲裁条款
提单
水路运输
承运人
提单持有人
法律效力
准据法
《海商法》
《仲裁法》
非租约当事人
文章编号:
1000-4653(2003)04-0011-05
修稿时间:
2003年7月11日
On the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Incorporation of Arbitration Clause under Voyage CP into Lading Bill
Abstract:
Keywords: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Arbitration clause
Discussion
Voyage CP
Bill of lading (B/L)
B/L holder
Applicable law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