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阶段论”切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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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一锋.“发展阶段论”切不可取[J].交通与运输,2009,25(5):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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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一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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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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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社会各界对酒后驾车肇事颇多议论。有一种说法被多次提到,即所谓我国处于快速机动化阶段,酒后驾驶肇事是一个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过程,因此,应当更多地用相对宽容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不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来进行定罪。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和酒后驾车的概念需要明确认定,切不可混淆概念,误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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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 教育引导 公共安全 交通事故 机动化 肇事 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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