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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阶段论”切不可取
引用本文:一锋.“发展阶段论”切不可取[J].交通与运输,2009,25(5):35-35.
作者姓名:一锋
作者单位: 
摘    要:最近,社会各界对酒后驾车肇事颇多议论。有一种说法被多次提到,即所谓我国处于快速机动化阶段,酒后驾驶肇事是一个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过程,因此,应当更多地用相对宽容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不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来进行定罪。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和酒后驾车的概念需要明确认定,切不可混淆概念,误导舆论。

关 键 词: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  教育引导  公共安全  交通事故  机动化  肇事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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