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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摘    要:正2020年4月7日,公安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重点在6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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