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生活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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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E·W莫里斯,卓诚裕.船上生活污水处理[J].机电设备,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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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W莫里斯 卓诚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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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3年在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会议上讨论了船上的废水处理,但公约并未非要执行。一些国家对此耽搁日感焦忧,它们单方面实行了推荐的规则,这些国家有加拿大、日本、湍典、苏联和美国。其他一些国家制订了不同的排放标准,这就给到港船舶带来了困难。然而,早在1973年以前,海军对外发展部被委托研究污水装置,它认为生物处理提供了最佳的方法。一、IMO的规则 IMO公约的附则Ⅳ规定船舶可以排放的生活污水为: 1.业经有关当局认可的处理系统粉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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