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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制度解析
摘    要:<正>一、台湾车辆管理概述在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台湾交通部职责涵盖运输、观光、气象、通信4个领域的相关交通行政及交通事业管理,负责交通政策、法令规章的制定和业务执行的督导。交通部下设公路总局,负责车辆登记、发牌、检验,汽车运输业管理以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等工作。截至2014年5月,台湾机动车保有量为2140万,其中汽车743万辆,摩托车1397万辆。为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以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等业务,公路总局在台北、新竹、台中等市设有5个监理所,其下辖22个监理站及4个监理分站。台湾地区实施车辆强制检验制度,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台湾《公路法》第63条规定,汽车和电车应经车辆型式安全检测及审验合格,取得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才能办理登记、检验、领照。对于机动车检验项目及标准,由《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和《车辆安全检测基准》进行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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