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管理扩大到零部件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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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首次将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纳入召回管理的范畴、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使之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一样,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仍为"在中国境内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生产者""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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