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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航运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管理,保证交易规范地进行,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经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批准,在航交所内取得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会员享有航交所章程赋予的权利,同时须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应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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