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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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饶中享,徐少林.内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J].中国河运,1994(3):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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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中享 徐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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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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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河海事赔偿 船舶所有人 责任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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