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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
引用本文:饶中享,徐少林.内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J].中国河运,1994(3):38-40.
作者姓名:饶中享  徐少林
摘    要: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关 键 词:内河海事赔偿  船舶所有人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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