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货代扣单致第三人清偿是否构成胁迫或不当得利的认定——康科德联合有限公司诉艾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案
引用本文:杨婵.货代扣单致第三人清偿是否构成胁迫或不当得利的认定——康科德联合有限公司诉艾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案[J].航海,2019(1).
作者姓名:杨婵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正>〖提要〗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行使的"扣单"行为,是对抗货代合同相对人违约行为的救济手段,可阻却违法性。"扣单"行为并未针对无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一方,即使该方的商业利益客观上受到了影响,但因不具有"胁迫"的故意和违法性,故不构成对该方的"胁迫"。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