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作者单位: 
摘    要:<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