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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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树,戴彬,陈杏.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J].摩托车信息,2005(2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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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树 戴彬 陈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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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各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采取歧视性措施的现状
在任何现代化的城市中,除了从环保、节能的角度出发大力发展保障公交系统外,并不排斥公民私人交通工具的存在.这些公民私人的交通工具包括大排量的高档小轿车、小排量汽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自行车等等,它们与公交车、出租车、地铁一起形成了立体、高效、全方位的城市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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