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 杜某夫妇于5年前在单位改制时双双被"一刀切"回了家,当时两人均只有45周岁,内退后没有再找工作,一直靠数额不大的退休金生活.他们有一个未婚的儿子,就职于一家外资企业,月工资收入有4000元.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杜某的儿子在外面应酬后骑车回家途中,被违章行驶的轿车撞倒,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杜某夫妇在料理完儿子的丧事后,将加害人刘某告上法庭,在要求其赔偿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以"养儿防老"为由,索赔日后的扶养费用.按说由于儿子的死亡,杜某夫妇年老后无人赡养了,此时要求刘某赔偿一笔日后生活费应是合理的,可未料到,法院对他们索赔扶养费的主张未予以支持.对此,许多人不能理解,请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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