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仲裁规则修改构思——公正 高效 适应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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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鸿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仲裁规则修改构思——公正 高效 适应市场经济[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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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鸿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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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但是现行仲裁规则与这种新局面还有许多不相配套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海仲秘书处拟订了新规则草案,并准备向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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