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治污的法律期待(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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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刚. 海洋治污的法律期待(下)[J]. 中国远洋航务, 2004, 0(11): 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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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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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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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洋污染具体规定的简要分析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是其内容构成中相当重要的部分.《公约》在正式条款之前就非常明确地指出"认识到有需要通过公约……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实际上这等于指明缔结公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公约》中还对"海洋环境污染"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港,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它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而《公约》第192条在历史上第一次为各国规定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并进一步要求各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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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ing law to improve marine pollution (Part Tw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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