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阅读本文前,请首先了解本文涉及的一些概念和定义,例如:贷车类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货车非完整车辆(二类货车底盘)或货车完整车辆基础上制造完成的车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的专用货车和专用作业车以及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民用改装车企业是指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民用改装车企业。按照GB/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专用汽车是指装备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按照GB/T 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已被替代),货车(即原来的普通载货汽车)是指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牵引全挂车的汽车。重、中、轻、微型货车的厂定最大总质量(G)分别为:G14 t、6 tG≤14 t、1.8 tG≤6 t、G≤1.8 t。虽然GB/T 3730.1-1988已被GB/T3730.1-2001所替代,但因中汽协统计依然沿用88版对贷车的定义,因此本文仍沿用88版分类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