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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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兴春.浅议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J].世界海运,2009,32(7):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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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兴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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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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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即将期满结束之日,交通运输部与圈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十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在2009年5月31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政策执行期满后,延续港门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嘲、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并且,此通知未有说明延续执行的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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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设施保安 运输部 费用 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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