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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种:雇佣、合作还是出租——以南汇县土改档案为中心
引用本文:曹树基.土地分种:雇佣、合作还是出租——以南汇县土改档案为中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2):5-18.
作者姓名:曹树基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40
摘    要:本文透过南汇县的土改档案,证明南汇县农村盛行土地“分种”制,其实质并非租佃制度中的“分租”制,而是当地农民自耕土地的一种。在“分种”制下,农民可以雇工耕作,也可与他人合作耕种。这一事实,不仅可以质疑传统的租佃理论,更可以丰富我们对于江南地区土地制度复杂性的认识。

关 键 词:土地分种  雇佣  合作  出租
文章编号:1008-7095(2007)02-0005-14
修稿时间:20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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