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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摘    要:《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硬约束"作用加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在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在新《管理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是三大亮点:第一,该《管理规定》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第二,升级后的"管理规定"的"硬约束"作用加强。送审稿中将对违反规定企业的罚款数额上限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提升至"最高50万元"。第三,修改稿中关于"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强调处罚的内容,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关 键 词:《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  汽车工业  政策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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