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提高海事赔偿限额修正案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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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昭青.《〈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提高海事赔偿限额修正案获通过[J].水运管理,2012,34(7):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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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昭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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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4月16—20日在伦敦召开的IMO法律委员会第99次会议上,通过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有关提高赔偿限额的修正案。该新限额经由默认程序预计将在该修正案通过之日的36个月后于2015年4月19生效。《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专门设定了向船舶所有人索赔的两种赔偿限额——人身伤亡索赔和财产索赔(例如对其他船舶、财产或港口工程的损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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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赔偿限额 修正案 议定书 公约 船舶所有人 索赔 人身伤亡 港口工程 法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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