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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提高海事赔偿限额修正案获通过
引用本文:刘昭青.《〈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提高海事赔偿限额修正案获通过[J].水运管理,2012,34(7):43-43.
作者姓名:刘昭青
摘    要:2012年4月16—20日在伦敦召开的IMO法律委员会第99次会议上,通过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有关提高赔偿限额的修正案。该新限额经由默认程序预计将在该修正案通过之日的36个月后于2015年4月19生效。《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专门设定了向船舶所有人索赔的两种赔偿限额——人身伤亡索赔和财产索赔(例如对其他船舶、财产或港口工程的损害)。考

关 键 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赔偿限额  修正案  议定书  公约  船舶所有人  索赔  人身伤亡  港口工程  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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