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舶开展MEPC.187(59)决议的履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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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锋,沈全宝.对船舶开展MEPC.187(59)决议的履约检查[J].水运管理,2012,34(6):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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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锋 沈全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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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照海事局,山东日照,27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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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提升我国对新生效国际海事公约的履约能力,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对新生效MPEC.187(59)决议修改内容及适用范围的细致研究,指出船舶在执行该决议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一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现实中执行该决议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从《油类记录簿》、IOPP证书附件、机舱残油泵和残油舱设置等方面,提出对船舶开展有关MPEC.187(59)决议履约检查的要点及相应缺陷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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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MPEC.187(59)决议 港口国监督检查 IOPP证书 残油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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