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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理算师先行
引用本文:孟于群. 共同海损:理算师先行[J]. 中国远洋航务, 2004, 0(6): 66-67
作者姓名:孟于群
摘    要:共同海损制度是最古老的海运法规,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共同海损制度通过合同的途径被普遍地采用,几乎所有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合同,如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上都有共同海损条款.


General average:average adjuster the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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