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 |
| |
引用本文: | 童蒙.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J].汽车与安全,2013(8):14-15. |
| |
作者姓名: | 童蒙 |
| |
摘 要: |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简称《规范》,具体内容参见本刊"法律法规"栏目)于2008年3月1日发布,要求全国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从车辆的转向、制动、传动、照明、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备八个方面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客车经检查合格后,持24小时内有效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才准予报班。《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文将对《规范》中的重要条文进行总结和梳理。
|
关 键 词: | 汽车客运站 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工作 规范 营运客车 经营者 安全设备 具体内容 通知单 危险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