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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1988年发布执行以来,由于机械原值、配件、材料价格及修理费用涨幅过大,虽经我部以建标(1991)319号文适当做了调整,仍难以适应近年价格变化,为此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为使企业因价格上涨能得到适当补偿,经调查研究决定,在修订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发布施行之前,再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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