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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宜制订汽车排放标准
引用本文:许拔民.地方不宜制订汽车排放标准[J].汽车与配件,1999(42):19-19.
作者姓名:许拔民
作者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摘    要:当前许多地方政府正在制订或已经颁布了地方汽车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订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关 键 词:汽车  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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