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港口国监督检查 促进海上航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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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云岭,蔡小华,王新全,李开荣.重视港口国监督检查 促进海上航行安全[J].航海技术,2007(3):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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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云岭 蔡小华 王新全 李开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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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远(集团)总公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远(集团)总公司 轮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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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0前言自1982年7月1日巴黎备忘录正式实施、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第466号决议制定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程序和导则以来,港口国监督已成为促进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并已得到各港口国的广泛认可。但随着各大公约的不断修正,如何进一步做好港口国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已成为广大船舶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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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国监督检查 海上航行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 安全管理人员 备忘录 巴黎 导则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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