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地方性港口立法2006年3月起上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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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港口立法,《上海港口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干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将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法律制度、市场活力、开放程度、政府效率等软环境建设起到推动作用。此次颁布的《上海港口条例》分为总则、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安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2条。其规范的内容覆盖了当前上海港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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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港口立法 上海市 地方性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人大常委会 法律制度 环境建设 规划建设 运营管理 港口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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