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不讲“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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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青.事故不讲“理由”[J].驾驶人心理,2007(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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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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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警在上路执勤和纠正驾驶员违法现象时.几乎是百分之一百的执法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有充足的“理由”去加以辩解和为自己开脱。例如:超速行驶的驾驶人说。是因为任务太紧,耽搁一天对方就少给一半的运费.不得已;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时,说什么如今车多、货(乘客)少,油料贵,运费低,不超载根本就挣不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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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 货车超载 违法行为 违法现象 超速行驶 驾驶人 驾驶员 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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