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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整车型式批准
引用本文:朱毅.欧洲联盟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整车型式批准[J].汽车与配件,2004(45):32-33.
作者姓名:朱毅
摘    要: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且非法拼装车辆出售,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于2001年6月16日正式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中提出“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的要求。”2004年5月17日我国正式颁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强制车辆在设计时应考虑车辆报废后,其材料、零部件的再利用性,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本文介绍了欧洲联盟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整车型式批准中,对此我国整车产品或零部件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企业应高度关注。

关 键 词:整车  企业  中国  出售  报废汽车  欧洲联盟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车型  报废车辆  道路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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