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建 2 0 0 4 ] 36 9号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有关人民团体 ,各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建设厅 (委、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