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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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汉成.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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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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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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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其编纂体例是诸法分立、民刑有分”的观点是错误的。传统看法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作为律典的编纂体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简单抛弃这一说法只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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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典的体例和性质 《唐律疏议》 《大清律例》 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 |
文章编号: | 1008-7095(2003)05-0025-07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20日 |
The Nature and Style of Chinese Ancient Codes--Centering on Codes of Tang Dynasty and Codes of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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