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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
引用本文:高汉成.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25-30.
作者姓名:高汉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其编纂体例是诸法分立、民刑有分”的观点是错误的。传统看法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作为律典的编纂体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简单抛弃这一说法只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

关 键 词:律典的体例和性质  《唐律疏议》  《大清律例》  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
文章编号:1008-7095(2003)05-0025-07
修稿时间:2003年4月20日

The Nature and Style of Chinese Ancient Codes--Centering on Codes of Tang Dynasty and Codes of Q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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