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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认的不可分性
作者姓名:吕景美
摘    要:自认的不可分性,指的是自认不得加以分割而作不利的认定。自认的不可分性是自认的重要特征。它既是自认立法根本目的的要求,也是自认内在本质的要求。我国立法应明确自认这一特征,以指导司法实践。

关 键 词:自认  自认的特征  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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