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在美国发生的无正本提单放货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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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博.由一起在美国发生的无正本提单放货案引发的思考[J].集装箱化,2007,18(2):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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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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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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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某贸易公司A与国外某贸易公司B签订贸易合同,装港为国内港口,卸港为美国,集装箱货物,运输条款为CY-CY。A公司向国内某无船承运人C订舱,C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指示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按A公司指示”。C公司委托国内一家实际承运人D公司负责海上运输区段,D公司向C公司签发一套海运单,海运单上的发货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C公司在美国的代理E公司。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实际承运人D公司凭B公司的公司保函将货物放给B公司。B公司收到货物后却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A和B两公司发生贸易纠纷。1个月后,A公司在国内起诉无船承运人C公司以及C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E公司。C公司全额赔偿后,在国内起诉实际承运人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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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集装箱货物 无船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贸易公司 引发 单放 海上运输 |
文章编号: | 24152704 |
修稿时间: | 12 12 2006 12:00AM |
Thinking on a case of cargo delivering without original B/L happened in 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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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PENG B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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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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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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