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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物权与客观真实物权的价值选择——一则公司代职工购房案例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陆文鸿.法律真实物权与客观真实物权的价值选择——一则公司代职工购房案例引发的思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5(1):118-119.
作者姓名:陆文鸿
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83
摘    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立导致在实践中产生实际权利人与经公示表征的权利人不相一致的现象 ,法律真实物权与客观真实物权并存。两种物权关系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实践中应遵循确立法律真实观念的主导地位 ,同时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适用 ,以兼顾交易的安全与真正权利人合法的权益。

关 键 词:法律真实物权  客观真实物权  公示  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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