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四——货物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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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家麟.《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四——货物交付[J].中国港口,2003(9):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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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家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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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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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我曾经问过不少港口同志,在货物运抵到达港,向收货人交付时应当以什么为根据?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凭提货凭证。“谁持有提货凭证,我把货物交给谁”,简而言之,“认单不认人”。近年来又有人提出,运单运输的货物,交付依据是“认人不认单”:一旦确认了收货人,没有提货凭证也应该把货物交给他。 孰是?孰非?这是一个亟需辨明的问题。 整个货物交付过程分两个步骤:一是办理提货手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办,一是收货人提取货物时的交接、交付。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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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货物交付 港口管理 提货凭证 提单运输 承运人交付 运单运输 凭单放货 《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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