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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起轻型汽车开始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
引用本文:沈知龙.2010年1月1日起轻型汽车开始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J].运输车辆,2010(1):16-16.
作者姓名:沈知龙
摘    要:按照工信部2009年8月5日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t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须在车内副驾驶一侧的车窗或前风挡玻璃上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3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和CO2指标,

关 键 词:燃料消耗量  轻型汽车  粘贴  前风挡玻璃  轻型商用车  标示管理  中国境内  标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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