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
引用本文:姜学锋.上海: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J].道路交通与安全,2008,8(3):3-3.
作者姓名:姜学锋
摘    要:上海市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调整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次修订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二是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变更车道影响他人安全等;三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关 键 词:上海市  调整  挂钩  浮动  费率  交通安全管理  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