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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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学锋.上海: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J].道路交通与安全,2008,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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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学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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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调整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次修订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二是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变更车道影响他人安全等;三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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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市 调整 挂钩 浮动 费率 交通安全管理 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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