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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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按照2002年年末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4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企业的概念,是指国有绝对控股。也就是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通知还明确,在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和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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