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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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家统计局下发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犤2003犦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3年统计年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该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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