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与《公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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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拂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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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7月3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公路法》实施不到1年后,便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1日提出了修改,修改后的《公路法》于当日公布实施。修改内容如下:⑴第21条第1款修改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⑵第36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如“费改税”——编者注)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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