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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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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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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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从目前频繁发生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人身伤害案件来看,当学校无任何明显过错时,仅仅出于对弱的保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本试通过对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的分析,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论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成年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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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问题 学校 未成年人 人身损害 保护措施 法律 归责原则 教育法 |
修稿时间: | 200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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