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服务标记保护在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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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弢.也说服务标记保护在中国[J].船艇,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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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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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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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2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同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增设了对服务商标进行保护的条款,从而改变了商标法中的商品概念,服务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勿庸置疑,服务商标成为新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条增设了第2款和第3款,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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