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香港船舶将接受四项检验 香港《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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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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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珠江水运》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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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际环保条约的有关要求,香港政府将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对于驶入香港海域的内地沿海、内河船舶将依照香港法例第413章附属规例《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的要求开始实施生效,界时除了《规例》规定的豁免期限船舶外,其它所有驶入香港海域的船舶都要符合《规例》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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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政府 内河船舶 空气污染 规例 检验 商船 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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