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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摘 要:
第三十六条 包装货物在船上拆包装舱或散装货物在舱内灌包后再出舱,除按包装货物计收装船费或卸船费外,另按表7的规定计收拆包、倒包、灌包、缝包费。 第三十七条 散杂货翻装作业,分舱内翻装和出舱翻装。 舱内翻装,按表7的规定计收工时费。使用港口机械的,另收机械使用费。 出舱翻装,按实际作业所发生的费用计收。 第三十八条 采用“滚上滚下”方式装卸货物和车辆时,使用港方动力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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